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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南屿镇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运营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
发布时间:2023-11-24       阅读次数:183

项目概况

高新区南屿镇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运营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69号中闽天骜大厦第十二层03-09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12月05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JCS[CS]2023043

项目名称:高新区南屿镇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运营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7.8912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序号

采购标的

服务要求

面积

单价

时间

承包费(元)

所属行业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1

南屿镇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

详见第三章磋商内容与要求

548㎡

4元/月/㎡

3年

78912.00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三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进口产品:不适用

节能产品:不适用

环境标志产品:不适用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采购包1:【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面向的企业规模:中小企业

预留形式:【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预留比例:100%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资格承诺函(若有) 根据《福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通知》(榕财采〔2021〕52号)“四、简化资格证明材料”的规定,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详见附件9)的,无需再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等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本招标文件中若有与此处不一致的,以此处补充说明为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11月24日  至 2023年12月01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69号中闽天骜大厦第十二层03-09

方式:(1)现场获取:在规定的时间内至福建诚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69号中闽天骜大厦第十二层)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并办理报名登记手续。(2)线上获取:填写附件中的报名表格,并连同购买标书费转账凭证一同发送至福建诚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电子邮箱fjcsxmgl@163.com,完成报名登记手续。

售价:¥3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12月05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69号中闽天骜大厦第十二层03-09开标室

五、开启

时间:2023年12月05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69号中闽天骜大厦第十二层03-09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资格标准:

序号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

1

磋商响应声明

详见声明函

2

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①供应商(自然人除外):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②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

3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①供应商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4

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

①供应商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c.无法按照以上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供应商(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供应商),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

5

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①供应商提供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 b.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免税范围的供应商,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6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①供应商提供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 b.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7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若有)

①采购文件未要求供应商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供应商应提供本声明函。②采购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供应商可不提供本声明函。

8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①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9

中小企业声明函(以资格条件落实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时适用

①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统字[2017]213号《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详见特定资格条件。②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③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④以联合体形式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时,还需提供《联合体协议》。⑤以合同分包形式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时,还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

10

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为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当日。②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③信用记录的查询:由磋商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供应商的信用记录。④经查询,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11

联合体协议(若有)

①采购文件接受联合体报价且供应商为联合体的,供应商应提供本协议;否则无须提供。②本协议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应按照采购文件第五章载明的格式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2、报名费、招标代理服务费及保证金缴交银行帐号

保证金账户

开户名称:福建诚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恒丰银行福州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35050101100100000023

特别提示

1、供应商应认真核对账户信息,将磋商保证金汇入以上账户,并自行承担因汇错磋商保证金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2、供应商在转账或电汇的凭证上应按照以下格式注明,以便核对:“(项目编号:***)的磋商保证金”。

3、供应商应从其银行账户(基本存款账户)以公对公转账方式向竞争性磋商文件载明的保证金账户提交磋商保证金,不接受现金或其他形式的提交方式。

报名费、招标代理服务费账户

开户名称:福建诚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

银行账号:43010078801600001186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称:闽侯县南屿镇人民政府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水西林13号        

联系方式:刘汉英 1580603176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称:福建诚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69号中闽天骜大厦第十二层03-09            

联系方式:张建国 梁哲恺 王珊0591-87623095(转800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建国 梁哲恺 王珊

电 话:  0591-87623095(转8007)

 

      

电 话: 0591-87623095

邮 箱:fjcsxmgl@qq.com

地 址: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69号中闽天骜大厦12楼(35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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