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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师范大学第二附属中学高中楼加装电梯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时间:2023-12-05       阅读次数:368

项目概况

福建师范大学第二附属中学高中楼加装电梯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现场获取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12月15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JCS[CS]2023052

项目名称:福建师范大学第二附属中学高中楼加装电梯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60.8807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60.8807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1、本项目采购内容包括货物及相关的工程、服务采购,包括不限于电梯设备采购、电梯的井道、电源管网、土建、装修收口、调试和试运行、验收(须通过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五方通话、监控、技术资料提交、人员培训及备品备件供应、质量保证期内的售后服务等,供应商的报价应包含以上及可能涉及到的一切费用(交钥匙工程)。

2、供应商为本次项目提供的产品必须通过合法渠道获得,具有在中国境内的合法使用权和用户保护权,且要求货物所配模块及配件为原厂配件。货物为全新原装未启封的,货物的制造标准及技术规范等有关资料必须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要求,供应商应根据采购文件所列出的的技术规格、数量和服务要求,择优报价。

3、供应商报价应包含货物的采购、制造、包装、运输(送达购采购人指定地点)、装卸、安装、验收、检验、培训、税金、退货、换货等伴随服务,还要考虑到合同中可能出现的索赔和变更。

4、本项目核心产品为以“◆”标识,本项目采购包1核心产品为◆电梯,提供相同品牌的产品按照采购文件同品牌同型号相关规定执行。

 

采购清单

品目号

名称

数量/

工程量

技术参数

备注

1-1

电梯设备及安装

1台

详见技术要求

含电梯、轿厢监控、轿厢空调、五方对讲。

1-2

钢结构井道部分

1梯

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

1-3

基础、土建部分

1项

1-4

管架搭设

1项

1-5

装修部分

1项目

1-6

电缆及安装

100米

1-7

垃圾清运费

/

/

详见采购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150天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有《特种设备(电梯)安装维修改造许可证书》或《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电梯)生产许可证》,并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12月05日  至 2023年12月11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现场获取

方式:现场获取:在规定的时间内至福建诚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办理报名登记手续。线上获取:在规定的时间内填写采购文件购买记录表并加盖公章连同报名费汇款凭证一并发送至福建诚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电子邮箱fjcsxmgl@163.com,完成报名登记手续。

售价:¥2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12月15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诚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69号中闽天骜大厦第十二层)

五、开启

时间:2023年12月15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诚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69号中闽天骜大厦第十二层)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资格证明文件资料要求:

序号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

1

磋商响应声明

详见声明函

2

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①供应商(自然人除外):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②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

3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①供应商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4

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

①供应商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c.无法按照以上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供应商(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供应商),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

5

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①供应商提供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 b.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免税范围的供应商,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6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①供应商提供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 b.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7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若有)

①采购文件未要求供应商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供应商应提供本声明函。②采购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供应商可不提供本声明函。

8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①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9

中小企业声明函(以资格条件落实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时适用 )

①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统字[2017]213号《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详见特定资格条件。②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③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④以联合体形式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时,还需提供《联合体协议》。⑤以合同分包形式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时,还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

10

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为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当日。②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③信用记录的查询:由磋商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供应商的信用记录。④经查询,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响应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11

联合体协议(若有)

①采购文件接受联合体报价且供应商为联合体的,供应商应提供本协议;否则无须提供。②本协议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应按照采购文件第五章载明的格式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报名费、招标代理服务费账户

开户名称:福建诚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

银行账号:43010078801600001186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福建师范大学第二附属中学     

地址:福建师范大学第二附属中学(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文体路1号)        

联系方式:苏燊1805903900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诚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69号中闽天骜大厦第十二层            

联系方式:梁哲恺0591-87623095-800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梁工

电 话:  0591-87623095-8001


http://www.ccgp.gov.cn/cggg/dfgg/jzxcs/202312/t20231205_21205413.htm

      

电 话: 0591-87623095

邮 箱:fjcsxmgl@qq.com

地 址: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69号中闽天骜大厦12楼(35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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