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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堂收银系统及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2024-01-22       阅读次数:191

福建供销商社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确认采用竞争性磋商的方式组织的食堂收银系统及设备采购(以下简称:“本项目”)的采购活动,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本项目参照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及财政部、福建省财政厅有关政府采购文件的规定,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强制性规定由采购人委托福建诚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展竞争性磋商活动。

1.项目名称:食堂收银系统及设备采购

2.备案编号:/

3.项目编号:FJCS[CS]2023057

4.采购内容及要求: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170000.00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170000.00

采购包保证金(元)1700.00

品目号

标的名称

数量

标的金额(

单位

磋商保证金(元)

1-1

食堂收银系统及设备采购

1

170000.00

1700.00

5.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5.1法定条件: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条件。

5.2特定条件:

5.3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磋商:不接受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相关规定和资料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和磋商文件第五章。

6.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

6.1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期限:20240123202401月29(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8:30:00至12:00:00,下午14:30:00至17:00:00(北京时间,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6.2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期限内,供应商应通过现场或线上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完成相关报名登记流程,否则响应将被拒绝。

6.3获取地点及方式:

6.3.1现场获取:在规定的时间内至福建诚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69号中闽天骜大厦第十二层)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办理报名登记手续。

6.3.2线上获取:在规定的时间内填写公告附件的报名表格,并加盖公章,连同报名费缴纳凭证一并发送至福建诚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邮箱(fjcsxmgl@163.com)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办理报名登记手续

6.4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200元。

7.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7.1截止时间:20240202 15:00:00(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7.2递交地点:福建诚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69号中闽天骜大厦第十二层)

8.磋商时间及地点:

8.1磋商时间20240202 15:00:00(北京时间)

8.2磋商地点:福建诚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69号中闽天骜大厦第十二层)。

9.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自信息发布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3个工作日。

10.采购人:福建供销商社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鼓东街道中山路23号

邮编:350000

  人:女士

联系电话:0591-87502949

11.代理机构:福建诚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69号中闽天骜大厦第十二层

邮编:350000

联系人:梁哲恺

联系电话:0591-87623095-8001

电子邮箱:fjcsxmgl@163.com

 

1:账户信息

保证金账户

开户名称:福建诚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恒丰银行福州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35050101100100000023

特别提示

1、供应商应认真核对账户信息,将磋商保证金汇入以上账户,并自行承担因汇错磋商保证金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2、供应商在转账或电汇的凭证上应按照以下格式注明,以便核对:“(项目编号:***)的磋商保证金”。

3、供应商应从其银行账户(基本存款账户)公对公转账方式向询价通知书载明的磋商保证金账户提交磋商保证金,不接受现金或其他形式的提交方式

 

报名费、招标代理服务费账户

开户名称:福建诚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

银行账号:43010078801600001186

  

2:供应商的资格要求:见磋商文件第一章“采购公告/采购邀请书”

1)资格证明文件资料要求:

序号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

1

磋商响应声明

详见声明函

2

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①供应商(自然人除外):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②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

3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①供应商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4

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

①供应商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提供经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2022年的年度财务报告。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c.无法按照以上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供应商(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供应商),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

5

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①供应商提供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 b.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免税范围的供应商,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6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①供应商提供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 b.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7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若有)

①采购文件未要求供应商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供应商应提供本声明函。②采购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供应商可不提供本声明函。

8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①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9

中小企业声明函(以资格条件落实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时适用)

①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统字[2017]213号《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详见特定资格条件。②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③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④以联合体形式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时,还需提供《联合体协议》。⑤以合同分包形式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时,还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

10

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为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当日。②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③信用记录的查询:由磋商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供应商的信用记录。④经查询,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响应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11

联合体协议(若有)

①采购文件接受联合体报价且供应商为联合体的,供应商应提供本协议;否则无须提供。②本协议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应按照采购文件第五章载明的格式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2)特定资格条件:

      

电 话: 0591-87623095

邮 箱:fjcsxmgl@qq.com

地 址: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69号中闽天骜大厦12楼(35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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