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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级机关医院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服务项目单一来源公告
发布时间:2023-12-21       阅读次数:160


项目名称: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服务采购

项目编号:FJCS[DY]2023047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梁工

项目联系电话:0591-87623095-8001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福建省级机关医院

采购单位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鼓屏路67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李燕琼19959166962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诚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梁哲恺0591-87623095-8001

代理机构地址: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69号中闽天骜大厦第十二层

 

一、采购项目内容

本项目为福建省级机关医院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服务采购,采购人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将产生的医疗废物委托处置,包含医疗废物的运输、包装、处理等一切费用。

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邀请参加本项目协商的供应商名单如下:

采购包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供应商名称

1

913500007173453482

福建省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

 

 

二、开标时间:2023年12月27日 09:30

 

三、其它补充事宜

1、采购文件的获取:

1.1采购文件获取期限:2023年12月22日至2023年12月26日,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4:00:00至17:30:00(北京时间,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1.2在采购文件获取期限内,供应商应通过现场或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完成相关报名登记流程,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1.3获取地点及方式:

1.3.1现场获取:在规定的时间内至福建诚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69号中闽天骜大厦第十二层)获取采购文件并办理报名登记手续。

1.3.2线上获取:在规定的时间内填写本项目采购公告附件中的报名表格,加盖公章并连同报名费汇款凭证一同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邮箱(fjcsxmgl@163.com)获取采购文件并办理报名登记手续。

1.4采购文件售价:100元。

2、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提交响应文件地点:2023年12月27日 09:30:00(北京时间),供应商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响应文件送达福建诚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厅(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69号中闽天骜大厦第十二层),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3、协商时间及协商地点:2023年12月27日 09:30:00,福建诚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69号中闽天骜大厦第十二层)。

4、供应商资格要求:

序号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

1

协商响应申明函

详见声明函

2

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①供应商(自然人除外):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②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

3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①供应商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4

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

①供应商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c.无法按照以上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供应商(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供应商),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

5

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①供应商提供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 b.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免税范围的供应商,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6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①供应商提供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 b.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7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若有)

①采购文件未要求供应商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供应商应提供本声明函。②采购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供应商可不提供本声明函。

8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①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9

信用信息查询结果

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为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当日。②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③信用记录的查询:由协商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供应商的信用记录。④经查询,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10

中小企业声明函(以资格条件落实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时适用 )

①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统字[2017]213号《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详见特定资格条件。②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③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④以联合体形式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时,还需提供《联合体协议》。⑤以合同分包形式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时,还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

11

联合体协议(若有)

①采购文件接受联合体报价且供应商为联合体的,供应商应提供本协议;否则无须提供。②本协议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应按照采购文件第六章载明的格式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2)特定条件:供应商须具备《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并提供证书复印件。

 

四、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25.000000 万元(人民币)

      

电 话: 0591-87623095

邮 箱:fjcsxmgl@qq.com

地 址: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69号中闽天骜大厦12楼(35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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